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普通市民,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投资平台,案由涉及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称有高收益理财项目需紧急处理。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提供验证码并现金交付3.5万元入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通过ATM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且平台无法提现,调取监控视频发现通话者与公司人员特征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转账后未及时维权,主张系自主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某科技公司质疑监控视频清晰度不足,主张无法确认通话人身份。仲裁员要求补充平台信息调取记录,但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链证明对方系公司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某科技公司存在诈骗故意,但认可张某某因轻信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现金交付需格外谨慎,避免因未及时维权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