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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微信转账致资金转移被追责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微信转账致资金转移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工作期间,被自称财政局财务人员的微信好友以股票荐股为名诱导投资。对方谎称有内部渠道可获取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红利,要求通过微信私下转账操作。张某某先后5次向对方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并尝试追回,但因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多级流转,导致无法及时冻结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资金安全的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职责,且员工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APP操作截图,确认张某某确系通过非平台渠道转账。公司提交的风控记录显示曾发现异常账户但未及时封禁。仲裁员现场演示资金流转路径,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对于涉及公职人员身份的转账请求,必须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发现资金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