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客服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购物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保健品。次日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注销,否则将影响征信。对方提供伪造的客服工号及所谓'征信中心'文件,诱导张某某添加微信进行'账户解冻'操作。在所谓'客服'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无法联系对方。期间存在线下接触,对方出示伪造的工作证并要求不得向他人透露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法控制第三方账户,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证件并虚构征信风险;公司提供平台交易记录证明款项流向第三方,但无法说明该账户关联性。仲裁员传唤平台技术负责人,确认客服账号确属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判决返还2.4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受损'话术,平台应强化客服身份验证机制。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网络查控。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形,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申请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