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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实时操作。数日后,李某失联,平台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平台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账号封停证明,平台仅提供系统日志显示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扣除部分不可追回资金后支持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行为应及时阻断。受害者需保留完整证据链,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