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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银行骗款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假银行骗款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张某某通过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服的人员后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贷款合同',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未备案且所谓贷款合同为伪造,资金被拆分至多个关联账户难以追查,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核。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平台责任边界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页面截图、与'银行客服'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合规性及用户自主操作依据,且对资金拆分行为无法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贷款服务场景,利用屏幕共享功能实施资金非法转移,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但因部分转账行为发生在平台服务终止后,责任比例需适当划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用户应警惕'贷款审批'等敏感话术,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行为保持高度戒备。维权时应同步保存平台运营资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