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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拒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工作接触金融业务,被公司内部人员利用社交平台实施贷款保证金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社交平台收到'贷款专员'李某某消息,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办理贷款。李某某伪造公司文件,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系个人账户,且李某某实为离职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警方调查,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李某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庭实地调取电子数据固定证据,确认李某某曾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与张某某联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企业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范冒名诈骗;个人遭遇精准诈骗需及时保存电子数据,即使错过止付窗口仍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医疗养老等敏感领域诈骗需特别注意核实资质,避免陷入'中奖领奖'类骗局。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