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非法集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是投资导师,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资金。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通过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无法提现,遂要求终止交易。期间对方多次发送伪造的平台交易截图,声称需脱离原平台才能返现,实际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行为,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短信记录及转账流水,确认张某某提供的截图显示对方使用非公司账户操作。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依《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聊天记录进行真实性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虚拟货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投资导师'的陌生社交账号,核实收款账户与平台关联性。遭遇要求脱离官方平台交易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