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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被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紧急周转资金。对方通过伪造的领导微信添加张某某好友,并指示其通过某虚假金融APP操作转账。在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按指引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入指定境外账户。事后公司发现账户异常,经核查确认资金被用于虚假征信修复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程被冒充领导操控,公司则认为财务人员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通讯记录及虚假APP界面截图,确认诈骗行为系通过电信手段伪造领导身份实施。公司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显示资金转入的境外账户与征信修复项目存在关联,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证实对方知晓公司内部财务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严格履行核实义务承担2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内部风控,财务人员需严格验证大额转账指令。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对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的异常交易要提高警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