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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的虚假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的虚假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自称'国家医疗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人员的私信,对方以承诺年化收益率40%的虚拟币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下载虚假投资APP。在连续5次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医疗养老资质,且资金通过境外账户流转,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不明链接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平台服务义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跨境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所谓'平台运营报告'。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资质来源,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跨境资金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特别是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伪装的诈骗手段。维权需注意保存平台宣传资料、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报警。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虚拟币投资平台资质审查,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