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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败诉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项目诈骗员工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开展保健品销售业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待业期间被公司以合同协议为由要求提供资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公司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保障计划'为名组织线下推广活动。张某某作为待业人员被招聘为销售代理,公司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安全账户。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司领导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项目调整为由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并失联。张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正常商业合作,合同条款有效,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项目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明细,但公司无法出示医疗养老项目审批文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合同文本,证明公司通过虚构项目、冒充领导、诱导提供验证码等方式实施诈骗。公司虽主张合同有效,但未能证明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冒充身份、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