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待业期间急于求职而轻信虚假招聘信息,后遭遇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通过后被要求先支付3.5万元'贷款征信保证金'。对方以公司名义声称需通过网贷账户注销操作,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公司文件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试图联系公司未果,遂向平台投诉。经调查,诈骗分子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转移款项,且未在正规平台进行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则称该交易属于张某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投诉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转账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警惕所谓'贷款征信'等名目要求转账;遭遇冒充身份诈骗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资金流向追踪追回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