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第三方支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第三方支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虚假贷款安全账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部门主管以'公司有贷款业务需配合征信核查'为由,要求转账至第三方支付账户作为安全保证金。该账户实为伪造的金融机构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真实性的前提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资质,且该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第三方支付账户系伪造;公司辩称该账户系员工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知情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虚假APP贷款界面截图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收款账户确为个人账户,结合招聘平台信息推送记录,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合法证据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核查为名要求转账的行为。保存APP截图、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