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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假币调包诈骗员工被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假币调包诈骗员工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以高收益培训为由骗取约3.5万元培训费。李某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张某某在约定地点使用二维码收款。交易完成后,李某某以假币调包真实货币,后通过跨境账户转移资金。案发后该公司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冒充行为,且已配合封停账号,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承认账号被封停但否认诈骗关联性。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招聘账号,且培训内容与公司业务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的70%并支付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遭遇假币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发现账号异常可向平台申请封禁。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冒名诈骗风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