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追索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消灾祈福'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异常被盗。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未能追回损失,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未参与虚构事实,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自身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诈骗网站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事实行为,但无法完全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冻结涉案账户并返还部分资金,共计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应核实对方公务身份及资金用途。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固定网络平台相关截图。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完善反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