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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男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购买虚拟币。线下见面后,诈骗分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伪造平台客服身份,将张某某转账的约3.5万元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平台显示账户异常,遂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合同关系,且虚拟币交易属第三方行为,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其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虚构身份主张,但主张虚拟币属不可逆资产。仲裁员结合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平台风控数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退款责任,退回张某某虚拟币交易金额的70%,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呈现新型手段,需警惕虚构身份+虚拟币转账组合骗局。建议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在未确认资质时进行大额转账,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