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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为好友后,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参与非法集资。诈骗分子冒充领导身份,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第三方账户,总计转出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系伪造,且公司未实际参与该投资理财项目,相关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且存在身份冒充,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诈骗链接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数据,确认诈骗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公司存在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资金流向。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客户损失。涉及大额转账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保留完整交易记录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