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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冒充招聘诈骗投资款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招聘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张某某因被要求转账3.5万元投资理财款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经平台客服李某(自称HR)引导,下载伪造公司认证的理财APP并注册账户。李某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进行多次转账操作,后以'系统升级需现金交付'为名骗取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联系平台,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称款项系双方自愿投资理财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APP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并骗取款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印证张某某所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主体、伪造资质等行为,李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手段骗取劳动者财物。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投资理财'等异常要求。发现被骗后需在24小时内报警并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限。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提供验证码或进行资金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