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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难

【标题】老人被虚假养老平台诈骗3.5万元追缴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接触自称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客服,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投资。张某某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后,对方以'充值入金'名义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养老业务,且涉案账户存在频繁提现后转至境外的异常操作,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证明款项用途与诈骗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截图;公司提交系统日志显示用户自主操作记录。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重点审查'客服'身份真实性及平台资质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无法证明直接诈骗故意,仅支持返还部分服务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养老服务宣传,保留完整通话记录与资金流水证据。对于证据链不完整的诈骗案件,需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账户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行政救济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