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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国家专项理财'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次共计约3.5万元,按指示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要求退款遭拒,李某以'公检法联合行动'为名威胁其不得报警,并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身份'。张某某前往线下街面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遭遇假币调包,最终发现系诈骗团伙设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提示用户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截图,未能出示用户身份验证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异常操作环节,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遭遇'公检法'身份冒充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切勿进行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