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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现金被追缴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现金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因征信修复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通过短信冒充公司总经理身份,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骗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在公司楼下网点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自称是财务总监的陌生男子,后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要求对方先垫付费用再返佣。该男子在获取验证码后将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导致公司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财务人员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线下场景完成交付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伪造合同。公司虽否认李某某身份,但无法说明资金流转异常原因。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职务侵占嫌疑,要求公司配合调查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向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内部权限管控,员工应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现金交付等非正规渠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