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第三日,其收到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需缴纳贷款保证金方可通过审批。对方提供伪造的对公账户信息,要求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虚拟货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公司维权,公司否认与所谓政府人员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告知需自行操作贷款流程且未参与资金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提供入职登记表及内部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如何核实虚拟货币账户真伪。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认定公司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机制,对涉及虚拟货币的转账需求保持警惕。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轻信'保证金''贷款审批'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