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判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判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未尽审核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信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所谓'金融顾问'私聊,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先返还利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境外账户。后发现被骗,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人员身份导致受骗,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审核注册信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未有效识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过错责任,以及用户主动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影响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平台后台数据。张某某提交了李某伪造的银行工牌照片和虚假贷款审批页面,平台则出示了用户注册时上传的身份证件。经技术鉴定,涉案微信账号确为境外注册,平台未发现异常后未及时冻结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且主动脱离平台交易,承担70%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金融机构人员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金融从业者的行为。建议金融机构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开展业务,避免使用非官方平台进行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