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项目资料,承诺月返利5%。在取得初步信任后,李某某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0万元,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投资项目及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提醒用户防范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后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注册的虚拟身份。公司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曾发送防诈提示,但未能证明已实际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返利承诺书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协助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剩余0.7万元因超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结合平台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遭遇'先返小利'型诈骗需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