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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调包诈骗受害者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调包诈骗受害者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假币调包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际为假币诈骗账户,且转账凭证显示收款人并非李某某本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应属刑事案件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平台二维码截图及聊天记录;平台出示了用户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调查发现平台未对收款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且存在诱导用户充值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账户审核机制,用户需警惕'投资'类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转账凭证,及时报警与维权。平台在未核实收款方资质情况下提供支付接口,可能构成民事过错。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