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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金融咨询服务,因涉嫌虚构贷款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医疗养老专项贷款'为名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公司伪造贷款合同并虚构征信流程,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后失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不明,财务人员无法提供真实贷款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金融业务,认为张某某存在投资误解,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商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介绍资料。经电子数据固定程序,仲裁委认定存在虚假贷款宣传及资金异常流动,但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认定其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全额退款及利息主张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1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金融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