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贷3.5万元引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骗贷3.5万元引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电商平台招聘人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可操作征信修复为由,诱骗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业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作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虚假招聘信息传播;被申请人称李某某为第三方用户,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对资金往来无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实记录及平台风控机制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完整性,确认短信截图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值校验确保完整性。建议公众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被骗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