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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未果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服务时,被冒充招聘人员的电话联系。对方谎称可快速审批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短信验证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频繁进行资金快速转移,遂立即向警方报案。仲裁期间,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称其仅提供正规借贷服务,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误操作,且无证据证明其直接参与诈骗,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其平台合规性说明,未对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用户损失承担30%责任,判令其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贷款服务需明确告知风险。用户遇要求扫码付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缺失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