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征信修复费成功维权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客服诈骗征信修复费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征信修复相关工作,后因公司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征信修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公司员工以'网贷账户注销'为由诱导其配合开启屏幕共享,期间冒充征信机构客服人员指导操作。张某某发现实际未获得征信修复服务,且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通过虚假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市场自主交易,员工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且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多次使用'征信修复'话术诱导操作,最终采信员工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约3.5万元,并赔偿员工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查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时应保持高度谨慎,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业务进行资金诈骗,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