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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QQ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QQ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遭遇电信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虚假平台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QQ消息,称需缴纳保证金至安全账户。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确认转账过程。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且未收到商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并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平台系第三方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质疑转账行为与自身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资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申请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并质疑证据链完整性。经技术鉴定确认QQ号为境外号码,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资质审查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资金流向承担次要责任,责令公司返还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