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贷款保证金
【标题】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虚假贷款平台。案件性质为诈骗纠纷,涉及非法获取老年人财产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被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男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对方伪造银行资质,声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要求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后,发现APP被下架且无法办理贷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被申请人多次通过线下接触催促转账,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告知贷款风险,且APP存在技术问题,认为双方属于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APP下架通知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平台资质。经调查发现涉案APP无金融牌照,被申请人曾因类似行为被监管部门警告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申请人维权损失费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金融机构资质。平台运营需取得合法金融业务许可,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获取用户财产。建议金融机构加强线下业务审核,避免被冒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