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诱导投资,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建立信任关系后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养老服务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高额回报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网站链接验证身份,后平台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渠道,资金流向为用户自主决定,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平台信息真实性,但未提供资金监管链路。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鉴定,确认其与案件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理财。电子证据需结合转账凭证、通讯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