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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因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索赔

【标题】求职者因屏幕共享被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及屏幕共享被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护理职位,通过平台与招聘人员联系后,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在支付过程中,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通过伪造的医疗养老项目合同实施诈骗。张某某因未及时发现异常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财物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平台信息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招聘流程说明。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具备真实性,但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核实招聘人员资质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员工因未尽审慎义务导致的损失应适当分担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