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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贷款诈骗账户被冻结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贷款诈骗账户被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服务。本案系因贷款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贷款APP申请3.5万元经营贷款。平台要求其支付2000元征信保证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诱导其点击陌生链接缴纳'解冻费'。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威胁,导致张某某在6月15日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金融牌照且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征信材料、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诱导操作流程及工作人员身份核实过程,结合支付渠道为信用卡交易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资质、伪造征信材料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判令返还本金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三倍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保证金''账户冻结'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重要操作前务必确认信息真实性,保存好APP界面、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举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