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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拟币投资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涉及企业主冒充领导实施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投资平台,投资约3.5万元参与所谓医疗养老项目。期间,平台客服冒充公司高管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信用卡支付验证码,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配合操作,后发现平台系虚假APP,资金无法取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投资为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张某某则认为企业主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及利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聊天记录截图、虚假APP界面证据及信用卡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能说明平台运营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的诈骗手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伪造高管身份及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等欺诈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