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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团伙骗款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团伙骗款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为虚假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接触到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征信修复'为由,承诺通过虚假贷款操作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且投资回报率高达年化24%。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被李某以'手续费'名义骗取约3.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该团伙使用伪造的银行征信报告,诱导张某某签署空白协议,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贷款骗局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履行服务义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伪造征信材料作为关键证据,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就服务内容及资金流向作出说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提供征信服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金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央行官网查询。投资前应通过正规金融平台办理,避免线下转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