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学生遭假币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学生遭假币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经视频面试后被安排至线下门店。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熟人领导'身份骗取信任。在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伪造对公账户进行假币调包,随后指示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冻结部分资金但无法追回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和假币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质疑电子聊天记录真实性,否认资金跨境流转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门店监控录像。公司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虚构公司业务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非法冒用身份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信息。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发现假币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资金,避免跨境转账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