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标题】大学生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面遇到自称某公司招聘代理的人员,对方以'消灾解难'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虚假电商平台APP。该平台以中奖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手续费,声称需通过'公共服务办理'流程领取奖品。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于2024年7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能及时调取关键平台信息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其转账,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报案回执,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证明。仲裁员要求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但因超时未完成证据保全导致部分事实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人员以虚假中奖为名实施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加强用户资质审核,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