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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构招聘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张贴的招聘广告中联系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微信用户。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办理入职手续。期间对方还以'消灾避祸'为借口要求额外支付费用,后通过伪造短信截图诱导张某某持续转账。直至入职承诺未兑现,对方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为正常培训费用,否认收到任何款项且未授权第三方收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其对公账户出现异常大额入账记录,亦未能提供对应培训项目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恶意冒充企业主体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以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