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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岗位。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公司高管,以需办理贷款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授权并配合刷流水操作。李某声称可协助修复征信,需先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诈骗,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贷款操作属个人行为;张某某称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拆分流向境外账户,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李某工作证,认定存在冒充高管骗取信任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知情贷款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赔偿张某某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义务;《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套路,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止被冒用身份实施非法活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