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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对象虚构征信修复骗钱被追责

【标题】冒充对象虚构征信修复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医疗养老平台结识自称李某的女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股票投资,声称可操作虚拟币通道实现资产保值。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工作人员,其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并伪造投资收益数据,诱导用户资金进入虚拟币交易通道,最终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用户点击链接属于自主操作,且未收到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收益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与用户建立信任关系,并通过平台渠道诱导资金流向虚拟币账户,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医疗养老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骗局。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资质、拒绝陌生链接,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流向监控。证据保存需注重电子数据完整性,及时报警维护权益。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