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转账遭拒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转账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因征信修复骗局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培训时,被伪装成教务主任的骗子通过电话联系。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微信向非本人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系虚假平台,立即终止转账并报警。公司称未授权该收款账户且不知情,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且已尽到告知义务,仅承认培训期间存在第三方支付环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网站截图真实性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平台页面截图,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经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有效,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2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条: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保证真实性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第三方支付审核,学员需提高对征信修复骗局的识别能力,重要交易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电子证据需及时固定并保存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