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假币调包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假币调包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款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课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明以办理退款。期间嫌疑人使用假币进行线下交易,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最终发现李某某系虚构身份,骗局暴露。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嫌疑人假币调包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真实课程服务,转账行为属自愿,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双方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学员名单及课程服务详情。被申请人无法出示对应服务记录,且二维码收款账户频繁异常交易,仲裁委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婚恋骗局,核实机构资质与课程真实性。遭遇假币交易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账户冻结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