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识破,受害者索赔获支持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被识破,受害者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贷款征信违规为由,要求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在电话指导下完成贷款刷流水操作,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经核实,该笔转账并无真实交易基础,且对方要求扫码付款的诈骗手段暴露,张某某遂向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诱导其通过网络借贷场景转账;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个人主动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参与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贷款平台流水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个人行为,仲裁委通过分析资金流向与通讯内容,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若明知他人利用其账户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