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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涉及医疗养老领域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办理养老院贷款业务,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虚拟币账户转账。期间李某通过伪造文件、虚构政策要求等方式,多次要求张某某现金交付材料并承诺资金安全,后公司失联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返还剩余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现金交付明细,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聊天记录中明显异常的政策表述,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精准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责令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特别是医疗养老领域易成为诈骗目标。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府业务信息,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警惕,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护资金安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