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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骗取约3.5万元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接触到自称'投资导师'的冒充者。对方以精准分析贷款征信数据为由,诱导张某某投入约3.5万元进行虚拟理财操作。期间多次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并伪造财务人员身份处理网贷账户注销事宜。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投资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无法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推广虚假APP的过错。对方虽提交所谓'风控报告',但无法解释账户异常与资金流向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优化为名的虚假投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账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义务配合调查资金流向,防止被用于非法交易。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