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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学生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微信,被诱导参与虚假贷款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招聘实习为名要求添加微信,随后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贷款宣传资料。王某谎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诱导张某某下载某贷款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虚构征信审核流程。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直至2024年8月才通过平台客服渠道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过报案时效,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贷款网站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对短信发送者身份进行鉴定。仲裁委结合第三方平台电子数据存证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虚构公司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3条不当得利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区,遇陌生二维码收款需提高警惕。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存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追诉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