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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证券公司合作项目'为名,引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拟币账户,承诺高额回报。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操控平台将张某某转入的3.5万元虚拟币快速转出,后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未对此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金融机构等欺诈行为;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通过婚恋平台核实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结合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交易系统日志,确认资金转移路径。公司虽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李某为何能绕过风控系统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虚拟币交易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拟资产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认证,企业应建立员工异常操作监控机制。投资者遇荐股诈骗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冻结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