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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股票荐股诈骗索要退款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股票荐股诈骗索要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股票投资建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投入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平台信息,随后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投资亏损属民事纠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与APP操作截图,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投资真实性,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与电子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荐股骗局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资金被转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