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领导及股票荐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使用第三方支付功能时,被平台客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投资方案。对方以公司领导名义通过电话联系,谎称需紧急资金周转,诱导张某某通过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通过多层转账方式快速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损失惨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客服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认为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虽否认客服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实名认证信息及聊天记录中的身份冒充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导致部分损失扩大,裁决公司赔偿2.8万元,其余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场景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账户实名认证,消费者需核实转账账户信息。资金快速转移痕迹可作为追责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