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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银行信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其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谎称需通过二维码收款以便快速到账。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立即停止联系并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担责'及'证据是否充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为虚假身份,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对李某的异常行为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继续追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阻断;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